国地税“复婚”,税务全面征收社保时代到来!你做好准备了吗?
一、税务征收社保政策快速落地
2018年3月2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国地税合并,社保统一改由税务征收,2019年3月底前改革完成;2018年6月1日,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座谈会在北京召开,明确按照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的原则,稳妥有序开展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2018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就完成新税务机构挂牌、制定新税务机构“三定”规定、开展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
2018年3月21确定机构改革,社保统一改由税务征收,到2018年7月20日明确改革方案落地,仅仅用了4个月的时间落地,政府的执行力很强。
国地税“复婚”,社保“改嫁”,不合规的企业要注意了,有可能你要出点“份子钱”了。离政策执行还有5个月的时间,这5个月尤为重要,提前做好企业社保合规分析:
①企业已参保人数/企业应参保人数*100%,看参保覆盖面。
②企业平均基数/企业平均工资*100%,看合规阶段。
③企业基数差之和*缴费比例*12个月,看合规成本。
④企业人力成本/总成本*100%,看合规空间。
通过以上几个分析方法,对企业进行社保合规分析及自查,将数据呈现给老板,做到心中有数,如果合规缺口大,人力成本高的企业要注意了,可能合规让企业难以承受!
二、社保双重征收转向税务征收
其实有很多城市一直是税务征收,有些城市社保征收,为什么出现这种双重征收的情况呢?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令第259号发布施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六条,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此文件后就出现了两种征收方式。
2005年,国税发[2005]66号《关于切实加强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税务征收省市为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宁波、厦门市共19个省市。2016年《营改增后地税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可行性探讨》由税务征收社保费征缴率平均高出1%。直到2018年出台的国地税改革方案,2019年1月1日起将正式终结双重征收,统一改由税务征收。
三、税务征收由代征转为全征
这次税务征收改革并非只将社保费由税务征收,而是由代征转为全征,一直由税务征收的地区感知不强,其实这次变化很大。代征是指社保费由社保机构计算核定,社保进行稽核,由税务负责代征收社保费,职责只是收取社保费,核定和稽核等由社保机构负责。全征是指税务机构负责社保费计算核定,税务进行稽核,税务负责征收社保费等。两者的区别很大,职责完全不一样。
改革后,社保机构负责“花钱”,比如支付工伤费、医疗费、生育津贴等,税务负责“收钱”,钱不够花了是税务的责任,支付出现问题了是社保机构的责任,分工明确。
四、税务征收社保的逻辑是什么?
社保机构征收社保费看的是用工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按时并足额缴纳社保费,非劳动关系的不需要缴纳社保,但是税务征收看的是所得额,即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个税的,都应缴纳社保费,征收逻辑其实很简单,之前税务要把社保信息和交个税的工资比对起来,费劲!还得从社保局那里共享信息,现在好了,个税是自己的,社保也是自己的,比对困难?不存在的!想怎么对都可以!税务的征管能力更加强大!
但有些企业会说,这样让企业没办法活了,国家各机构分工明确,税务部门的职责很清晰,是按照法律规定把税、社保费及非税收入等收回来。
五、社保合规是企业必经之路!
2017年《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调查报告中显示只有24%企业社保合规,如何做到社保合规呢?工资、个税与社保基数要匹配,社保基数是按照上一年度的社平工资,比如2017年度平均月收入12000元,2018年的社保基数应为12000元。政策挂钩社保越来越多,综合数据比对越来越多,如:最早的买车买房政策,积分落户要求社保与个税保持一致,金税三期,工作居住证办理要求个税、社保和公积金保持一致,公积金基数大于社保基数3000元的企业重点查,个税基数大于社保基数5000元的列为疑点,多地开展个税与社保信息比对等等。最近,黑龙江下发追缴社保的文件,文件中明确,未办理社保登记的企业限7月底前到社保机构办理,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的企业,限于7月底前到税务机关缴纳。
另外,发改委联合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385号文,和《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384号文。其中,针对社会保险领域中存在以下情形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坐火车、飞机也将受限!
①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②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③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具备缴纳能力但拒不缴纳的;
这里的责任人指的是老板,需要注意了!不帮员工买社保?全按最低标准交?税局通知你了,不配合整改?分分钟不让你上飞机!
其实政策变化的背后,方向一直很清晰。社保合规,对于中国来说,已经不是小概率的黑天鹅事件,而是大概率的灰犀牛事件,不要心存侥幸,必须重视合规!新时代新时期企业的“底线思维”,是依法缴税和依法缴费。
六、合规筹划与优化降低成本
从碎片化到薪税保一体化应对,将合规筹划与优化结合,首先是合规,其次是在不违法的前提下通过筹划设计获得降低成本,筹划三个原则:合法、合规、合理,筹划的大方向是降低企业工资总额,工资总额与社保基数相匹配,要降低工资总额,应考虑匹配性、真实性、合法性,成本筹划及优化几个方法:
1、业务重构增加业务外包的占比:对企业的业务结构进行重新梳理和调整,将可外包,可剥离的业务外包出去,将以前通过支出人力成本完成业务,转变成支出业务费的形式交由第三方完成业务。
2、多元灵活用工,适应新就业形式:90后00后员工希望工作更加自由,同时可以获得报酬,每天8个小时的工作形式,已经不能满足这些人的需求,社保是劳动关系的附随义务,如果不建立劳动关系,不按照工资薪金报个税,就不存在社保缴纳的问题,建立不同的关系,达到双方共赢。人员类别不同,法定义务也不一样,用工主体要适格,比如退休返聘人员虽然按照工资薪金计税但是无需缴纳社保。
3、建立内部人资共享调配中心:2008年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外部人力资源市场变的很僵化,企业不能把人轻易的推向市场,所以要激活内部的人资市场,建立共享调配中心,人是可以共享的,部门之间可以共享,这样可以更大化的用人,员工得实惠,关联公司之间可以共享,非关联公司之间也可以共享,主业+副业的形式,借调的形式等会产生多份收入,但是多重的收入来源只有一家单位缴纳社保,同类个税要合并,但不合并缴社保。
当今,改变是唯一不变的话题,政策变化之快,执行力之强,就能感受到!所以,做好准备面对变化,面对出现的种种不确定性,要合面看、长远看、跳出看,通过合规筹划为企业创造效益、创造价值。合法成本最小,违法成本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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